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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28 09:23:09人气:253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


        2.条文说明:特别适用于不能中断供电的重要供电场所,如变电站、石油石化、冶金。


        3.当没有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使用独立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连接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电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地方,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显示在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也不应自动切断电源。


        7.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首端作为基本原则,并应设置在*-级配电柜(箱)的出口端。电源线漏电流大于500毫安时,应设置在下一个配电柜(箱)内。


        8.测温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端子、关键发热部件等处。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9.下列建筑物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B级、厂房和C级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10.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座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场、3000座以上的健身房、任意楼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金融建筑以及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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